2005年11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余姚一律师编造借条被停业半年
董小军 刘雪飞 陈海滨

  本报讯  余姚市一执业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违规操作,当地法院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,建议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。上月底,余姚市法院收到了余姚市司法局转呈的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:该律师被处停止执业6个月。
  傅某是余姚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。去年年初,在一起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诉讼中,傅某担任其中一方当事人陈某的代理人。他利用陈某所提供的一份空白签名纸,擅自编写了一份借条,并将借条的时间前移,将其作为证据递交给法庭,企图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财产。此外,在另一起案件中,傅某在代书一份《支付令申请书》时,擅自代替当事人在申请书上签名。
 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,余姚市法院察觉了傅某的这些违规行为,认为其已严重妨碍了司法审判活动,并于去年3月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,建议对其给予必要的处罚。